培訓機構退費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畫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
第二,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徵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款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款申請的,學校扣除5%
第三,簽訂協議前務必看清協議內容建議消費者保留權益證據。協議中有相關退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以消費者和商家訂立的協議為準(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對於消費者所說並未預約課程或已取消課程等情況,建議消費者在與商家交流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如書面資料、錄音、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網路聊天記錄等。若日後涉及訴訟,從證據的角度來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第四,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課,申請退費的情況,則一律不予退還。
第五,學校須依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核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並使用相關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二、訓練班不退費該向誰投訴?
補習班不退費應該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從而提出的書面或口頭上的異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為。
為了規範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培訓班不退費向誰投訴2014年2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並向社會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局令第1572月23日起管總管理總局。
費者協會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為主,級別管轄為輔的原則:
(一) 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訴方所在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被訴方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
(二) 案情涉及兩個縣級轄區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市級或省級)消費者協會處理。
(三) 案情涉及兩個市級協會轄區以上的,由省消費者協會處理;省消費者協會對已受理的投訴可以委託轄區內與案情有關聯的任何消費者協會處理。
(四) 省消費者協會收到的來信及網路申訴案件可直接轉到當地消費者協會處理,對重大、疑難的申訴案件可直接接受。
(五) 外籍消費者投訴國內經營者的,訓練班不退費向誰投訴由被訴方所在地縣級消費者協會處理;省內消費者在上海、江蘇、香港、澳門地區消費引發的爭議,可以向消費者所在地消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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