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是什麼? (校外培訓機構不退學費是否違法?)

校外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是什麼? (校外培訓機構不退學費是否違法?)

校外培訓機構不退學費是否違法?

違法。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約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約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註意或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約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此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約: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達到契約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契約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約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約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校外培訓機構退費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收費方面,《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指導手冊》明確,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週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應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培訓機構不得誘導學生及家長使用培訓貸款、分期貸款等方式繳納訓練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退費有沒有時間限制?

《北市學科類校外訓練指導手冊》也明確了退費原則。培訓機構與學生和家長按照培訓服務合同,協商解決培訓費退費問題,協商不成的,學生家長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原則上在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生家長在課程開始後提出退費要求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餘費用原則上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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