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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注销?(完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02 22:12:40 阅读量:5071 来源:网友投稿


距离12月31日完成营改非的大限期限,只剩下39天,今天办学一点通完整复盘一下营改非的流程(以武汉为例),以期给各位校长带来一些帮助:


一、营转非的两大前提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培训机构不能登记:2020年年检不合格且未整改到位的、2021年办学严重违规被查处的、已存在重大办学风险的、已停止办学的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在学科类和非学科类中只选择一类。继续办学的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剥离义务段学科培训业务,或改登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注销


(1)第一步,办学许可证注销:培训机构到区行政审批局注销办学许可证


(2)第二步,注销企业或民办非企业: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区行政审批局注销营业执照(线上线下均可)


办学许可证注销材料清单


1.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3.财务清算报告。

4.终止办学实施方案、师生安置方案和剩余财产处置方案及应急工作预案。

5.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注销材料清单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三、营转非的流程


(1)第一步,企业注销(简易注销公告20日,一般注销公告45日,注销审批3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到区行政审批局注销营业执照,准备报审材料(清算组备案、注销公告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填报,无需登报。公示期满后,办理企业注销,线上线下均可)。


企业变更材料清单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第二步,核名(1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到区行政审批局预核名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签署《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相关要求摘要如下: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 “中华” 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3)第三步,换发办学许可证(1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新证、注销原证,其中验资金额不少于30万元货币资金。办学一点通认为,验资可以找一个会计公司就能解决。


办学许可证换发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内容包含换发新证与终止原证)。


2.培训机构董事会关于同意营利性机构改登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决议。


3.民非核名通知书、验资账户不少于30万元货币资金的验资报告。


4.培训机构新的章程。


5.财务清算报告。


6.终止办学实施方案、师生安置方案和剩余财产处置方案及应急工作预案。


7.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第四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函告区行政审批局的培训机构免于现场勘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材料清单


1.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章程。


2.章程核准表。


3.理事会会议纪要。


4.负责人和理事备案表。


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服务场所用房证明。


7.设立申请书。


8.负责人和理事名册。


9.从业和执业人员名册。


10.成立登记表。


1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文件。


12.相关行业许可证。


1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


1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16.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17.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8.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


(5)第五步,办结(1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到区行政审批局领取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到银行开设资金监管专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6)第六步,备案(1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到区教育局办理培训机构章程、理事会成员、招生简章等内容的备案,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资金监管专户开户回执复印件。


10月12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该项工作要倒排工期,到截止日期仍未选择“营改非”的机构或将被终止办学资格;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这个时间节点,所以年底前完成营改非的,留给学科类机构的时间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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